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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者招募制度
第一条 为倡导友爱、互助、奉献的人文精神,弘扬助
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吸引更多的志愿者热心公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日善堂门店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孤寡老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和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四条 值班店长负责招募当值日志愿者 10 名,工作特殊的情况下如包包子、包饺子时尽量在 15 人以内。如果有报名半程志愿者,需相应调减。特别情况特别定岗。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与日善堂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就志愿服务工作对门店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日善堂门店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四)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青岛日善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执行。